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百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渝来渝 就业创业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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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力拓展市场化岗位。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每年提供优质就业岗位40万个以上。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对接重大项目开工用工需求,每年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就业岗位5万个以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返乡入乡就业创业。(二)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加大国有企业空缺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力度,每年提供国有企业岗位1万个左右。开展事业单位招聘、公务员和选调生招录,每年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岗位1.6万个左右。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科研助理等项目,每年提供基层就业岗位6000个左右。(三)支持青年多渠道灵活就业。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研发设计、信息服务、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充分挖掘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带动就业潜力,支持新职业和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每年创造灵活就业岗位5万个以上。(四)支持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对市内外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到我市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紧缺岗位就业并参保1年以上的,按每人6000元标准给予就业补贴。对毕业年度市外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企业紧缺岗位就业并参保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交通食宿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市内外高校毕业生在渝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符合有关规定的,按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2年。对离校5年内未就业市内外高校毕业生在渝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符合有关规定的,按每人6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灵活就业补贴,与社会保险补贴不重复享受。(八)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举办重庆国际人才交流大会、“百万人才兴重庆”系列引才活动、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就业创业活动周、人社局长与高校毕业生面对面活动、“千校万岗·启航青春”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金秋招聘月、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就在山城”网络直播招聘、“燕归巢”青年返乡就业线上招聘等,每年举办招聘活动6000场次以上。发挥“渝职聘”公共招聘平台作用,归集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就业岗位。调整优化职业介绍补贴政策,进一步降低政策享受门槛。以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为载体,为有意愿来渝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便捷服务和消费优惠,提升城市体验感和认同度。(九)开放优秀人才招聘“绿色通道”。通过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绿色通道”引才、专项招聘等方式灵活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可按规定使用特设岗位聘用,不受招聘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制。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可适当降低学历门槛,减少专业限制,放宽年龄要求。(十)加强青年安居保障。首次来渝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入住青年人才驿站,最长不超过14天。在渝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可按规定申请入住公租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各区县向辖区引进的青年人才,按月发放安家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市级财政按规定对相应区县给予最高不超过每人5万元补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购买中心城区指定商品住房,可给予团购优惠。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申请“安居贷”“消费贷”,可享受低利率优惠。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可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在购买家庭首套及第二套自住住房时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缴存补贴。(十一)提供户籍入学就医等服务。在渝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城镇地区的本人合法所有权住房所在地、就业地区县社会人才集体户、居住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也可在就业或居住地城镇地区的近亲属以及父母的兄弟姐妹家庭户登记户口,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博士、硕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按照我市人才子女入学管理办法执行。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上线“青春重庆”应用,推广青年线上交友平台。开展“青春之约”“渝见·会聚良缘”等交友活动,每年服务单身青年5万人次以上。实施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和计划”项目,每年服务青年5万人次以上。强化数字赋能,推行“数字服务一窗综合”“一件事一次办”等便民利民举措。五、优化就业发展环境(十二)培育多元就业载体。在商圈、网红打卡点、大学城等青年聚集区域、活跃区域打造青年就业驿站,提供就业和人才政策咨询、优质岗位发布、合伙人招募等服务。持续推动夜市经济发展,打造特色主题青春集市、青年夜市,凝聚青年就业创业人气。整合国有资产资源,建设“渝悦青年就业社区”,吸引知名企业入驻。鼓励区县打造“青年就业广场”“青年发展型街区”等,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推广“大学生创新创业一件事”,加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众创空间、青创空间等创业孵化载体培育力度,每年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1万个免费创业工位。首次在渝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高校毕业生,正常经营并带动就业,可享受最高每户8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渝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个人最高30万元、企业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贴息。建设环大学创新创业生态圈,举办“渝创渝新”创业活动、“创青春”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实施大学生创业“启航计划”和“加速计划”,每年遴选100个左右优质青年创业项目给予重点资助。(十四)维护就业合法权益。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畅通24小时投诉举报热线,依法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就业歧视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滥用试用期、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拖欠工资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