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龙江振兴60条》 、《关于做好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2025年04月03日 来源: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教育厅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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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服务

  1.省内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高级工及以上人才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可免租金入住。试点C类及以上人才连续租住8年后,D、E类人才连续租住12年后,可享有租用住房产权。

  2.高校毕业生在我省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后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根据各地实际适当上浮贷款额度,放宽余额比例限制。

  3.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跟岗锻炼、联建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先进制造业职业体验活动,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观企业园区、车间厂房,感受工作氛围,增强职业认知。结合工信部门企业信息,指定人社服务

  专员归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就业岗位,依托就业信息资源库和招聘平台,加强数据比对,促进高效匹配,并打包办理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和助力人才发展系列政策。

  3.组织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开展政策宣传、校园招聘、指导培训等活动。组织人社局长进高校,定向送资源、送岗位、送服务。组织开展“10+N”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作为服务重点,普遍设立招聘专 区。加密招聘频次,高校毕业生集中的地市每周至少举办一次专 业性招聘,每月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招聘。强化数字赋能,推进 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探索岗位发布、组织对接、面试洽谈等“一 站式”在线服务,便利青年求职应聘。

  4.统筹就业与人才政策服务事项,公开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加快办理进度,推进档案接收、补贴申领、社保缴纳、落户手续等政策服务“一件事打包办”。强化数字赋能,加强“就在龙江”微信小程序宣传推广应用,推动更多就业政策服务直达快享。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公寓等支持,为青年就业提供便利。指导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普遍设立青年就业服务窗口。实施“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建设计划,依托现有社区(村)人社基层服务平台,优化提升就业服务功能,聚焦提供“家门口”便捷高 效就业服务的工作理念,新建 300 个标准化就业服务站,为高校 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职业培训

  1.组建十大产业“政校企”技能人才培养联盟,支持“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省级联盟技能竞赛纳入省级一类赛事管理支持。支持技艺精湛、水平高超的高技能人才牵头组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创新创造、带徒传技,获批国家级的,省财政给予20万元补助;获批省级的,省财政给予10万元补助。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和省级一类竞赛前3名选手,在省内就业的,省财政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万元和2万元奖励,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教练团队与获奖选手同等标准奖励。

  2.要加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正确就业观教育引导,强化职业指导和求职能力训练,开展省级青年求职能力实训营,重点开展模拟面试、简历诊断、职业规划等互动教学,组织企业参观、行业调研、岗位锻炼等体验活动。离校未就业等青年群体数量较多和 16-24 岁登记失业青年数量较多的市(地)要参照省级模式优先组织青年求职能力实训营。实施青年技能培训行动,支持企业以新招用和转岗的毕业年度学生等青年职工为重点,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加大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力度,按《黑龙江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暂行 办法》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