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征兵工作的若干措施》 、《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关于加强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意见》

2025年04月03日 来源:省教育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司法厅、财政厅、省征兵办等八部门、黑龙江省人民省政府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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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军入伍

  1.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两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我省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4.对于从黑龙江省入伍的全日制大学生,

  给予每人1.6万元的奖励。

  5.黑龙江省规定给予进藏兵每人每年1.2万元、

  高原条件兵每人每年1万元的高原生活补助金。

  6.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整后,自2024—2025学年起,服兵役学费资助提高至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25000元。

  7.省内应征入伍的普通全日制专科生退役后,在完成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省内普通本科院校或根据本人意愿入读省内成人本科院校。

  8.各级机关新招录公务员,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占比3%-5%。事业单位根据用人需求拿出一定数量岗位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新招录(聘)人员时,为退役大学生士兵设置岗位占录(聘)用计划比例不低于10%。省军区系统面向社会招录文职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占比不低于20%。基层专武干部优先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中招录。服现役满2年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优先列为选调生招录对象,年龄限制放宽2岁。招聘社区工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9.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或创办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30万元3年期或400万元2年期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予以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