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内蒙古就业创业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5年04月03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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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

落实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三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在我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个人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按规定申请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牧民工、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照创业意识(GYB)500元/人、创办企业1200元/人、网络创业1600元/人给予补贴,成功创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补贴标准上浮40%。政府开发的创业园孵化基地安排不低于30%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的创业群体,孵化期不超过3年。

灵活就业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就业见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团委等部门加快资源共享,推动实习、见习基地“互认”,促进见习、实习工作有效衔接,不断扩大见习基地规模,开发更多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提高见习吸引力。

就业服务

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在我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城镇地区的本人合法所有权住房所在地、就业地社会人才集体户、居住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也可在就业或居住地城镇地区的近亲属以及父母的兄弟姐妹家庭户登记户口,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开通城镇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全区通办”、“互联网+户政”等城镇户口迁移便民惠民措施,便捷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

职业培训

鼓励和支持各地组织开展青年求职能力实训、创业实训和青年求职能力师资培训,培训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困难帮扶

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强化困难高校毕业生结对帮扶,建立实名制台账,一对一提供“1131”就业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进行逐一联系,优先提供援助,实现联系率、服务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