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促发展惠民生要求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5年04月03日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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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就业

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鼓励乡镇卫生院引进大学生乡村医生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服务期限,按规定落实相应待遇。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按规定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待遇,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以县为单位实施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辖区面积较大、社情复杂、管理服务工作任务重的社区,在地方财力允许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员额,新增员额要同步纳入招聘计划并尽快实施。鼓励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到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支持。对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按规定进行高定;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按规定进行高定。

自主创业

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环境。省级层面设立天使投资股权引导母基金和大学生创业种子子基金,支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遴选“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部分优秀项目免费入驻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并提供全方位支持。

落实大学生创业保障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对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贷款、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组织开展各类创业大赛、百名创业导师走基层、“企业家进校园讲好就业创业故事”等活动,推动创业项目与资本、导师、政策有效对接。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困难帮扶

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援助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快速响应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需求,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强化“311”就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应届困难毕业生,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

其他

稳定机关单位招录高校毕业生规模,加大定向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力度。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出现的空缺岗位,除有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和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要求外,应主要用于招聘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