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5年04月03日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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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
1.在校及离校5年以内的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2000元的创业资助,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能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2.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办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就业援助金。
3.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确有原因无法如期还款的,可展期1年,展期不贴息。
4.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到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享受就业创业服务、房租减免等优惠政策。
5.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