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内蒙古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5年04月03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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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吸纳就业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就业见习
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每年募集岗位不少于1万个,组织见习1万人以上,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照自治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执行,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70%。
职业培训
实施青年技能培训专项计划,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鼓励企业对新招录的青年和高校毕业生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对符合规定的按不低于6000元/年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