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5年04月03日 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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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就业

  高校应届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我省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原省级贫困县<含叶集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3年(含3年),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由财政实行补偿。

  学费补偿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以国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