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2025年04月03日
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就业见习
1.留用见习人员奖励。对见习期满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2.对提供技术性和管理性见习岗位多、接收见习人员多、见习工作组织管理好、见习人员留用率高、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且科技含量高的见习基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具体办法,予以资金扶持并优先为其申报国家级、省级见习示范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