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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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面向基层一线就业。组织实施好“三支一扶”计划,2024年计划招录2600名“三支一扶”人员,重点向2024届高校毕业生倾斜,8月底前完成招募工作。有条件的地州市可结合实际适当扩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充分发挥援疆机制作用,优化招募结构。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适应基层治理模式创新需要,挖掘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科研助理等基层就业机会。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提前转正定级等政策。对服务期满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按规定落实考研加分、定向招录(聘)、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待遇等政策,畅通职业发展通道。
支持自主创业创新。强化青年创业支持,构建创业信息发布、政策咨询、流程办理、孵化服务等全周期服务机制,推进创业服务集成办理。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与高校开展创业服务,可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等,给予一定的补助,资金从各级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对个人申请的1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个人或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原则上取消反担保。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保障青年灵活就业合法权益。
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服务攻坚行动。以2024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为对象,从7月至12月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集中提供政策落实、招聘对接、困难帮扶、能力提升、权益维护等不断线就业服务,力争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年底前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宣传推广未就业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及时发布机构清单、政策清单和服务清单等求职指引,同步开放线上线下求助渠道,允许未就业毕业生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地进行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并及时纳入2024届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台账。要对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集中开展帮扶,根据就业服务需求提供针对性就业创业服务,普遍提供“1131”服务,即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依托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对登记失业青年信息进行全面摸排,逐一摸清个人信息、就业需求、帮扶状态,对未就业的做好记录,及时纳入“自治区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形成登记失业青年实名台账,及时提供就业帮扶。
实施困难帮扶专项行动。要精准识别帮扶对象,推进与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间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及时将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和求职补贴发放对象纳入帮扶台账。按照“一人一策”要求,制定专项计划,推进实施分层分类就业帮扶,优先提供指导服务,优先推荐就业岗位,优先开展培训见习。根据困难程度、就业能力、服务需求,提供更多的高质量、稳定性强的就业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帮助他们尽快融入市场、就业创业。
着力维护就业权益。加大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坚决纠正户籍、性别、学历等就业歧视,严厉打击就业招聘中的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清理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保障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合法就业权益。要加强侵权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发布黑中介、传销、借贷等招聘求职陷阱提示,加大防电信诈骗宣传,帮助毕业生提升防范就业风险意识。指导督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高校等单位,加大信息审核力度,严格规范招聘信息采集,及时清除各类虚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