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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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培训补贴。人员范围:毕业年度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短期培训补贴标准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核定的培训课时和费用标准确定;一年以上培训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确定。具体发放比例为:一年以内短期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属于水平评价工种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属于的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下同),并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100%给予补贴;取得证书,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或者未取得证书,但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均按80%给予补贴;未取得证书,且未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70%给予补贴;未完成培训的不予补贴。一年以上培训:培训时间在一至两年的,按学费标准给予一年补贴;三年及以上的,给予两年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包括“创业+技能”培训、“创办你的企业(SYB)”和“改善你的企业(IYB)”三类培训。 人员范围:毕业年度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校高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均可参加创业培训,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新开发“创业+技能”培训项目,根据培训后的就业、创业率,参照一年以内短期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方式进行核定。“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第一、第二阶段培训结束后按培训费用的100%给予补贴;第三阶段培训结束后,按班次计算,每班次学员在6个月内创业率达到20%的,按培训费用的100%给予补贴,未达到20%的,按实际创业人数的培训费用给予补贴。“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按实际合格人数的培训费用给予补贴。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含中职、技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