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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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统一按省规定的对企业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补贴标准和办法给予补贴。科技型小微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其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额度发放贷款,并由财政按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强化公共创业服务,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中小企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残疾人就业服务等机构的作用,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调整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创新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有计划、按步骤地推进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建立政府支持、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机制,集成创业项目库和创业成功案例库。省每年遴选500个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和全程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妇联)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和公共资源,构建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行有序、服务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残疾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形成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中介组织规范服务的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格局。实施人力资源产业园区建设工程,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加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培育,打造一批实力雄厚、核心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团。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招聘制度,做到信息、过程、结果三公开。(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妇联、省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