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5年04月03日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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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

支持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大学生)、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及刑满释放人员等10类人员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灵活就业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依法依规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部分税务行政许可文书和报送材料,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开展政策精准推送辅导,确保政策落实。

灵活就业

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的,按规定对其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