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2025年04月03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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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

  见习带教费。每带教1名学员每月的见习带教费补贴标准为当年本市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0%。见习一次性带教费。直接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就业见习基地及外派单位,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的见习学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用工登记手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可按实际留用人数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带教费补贴。经创业见习基地跟踪帮扶,见习学员在见习结束后1年内实现创业并带动1人以上就业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成功创业人数给予基地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带教费补贴。

  见习学员生活费。每名学员每月的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本市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