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5年04月03日 来源: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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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就业

1.引导高校毕业生报考县以下农业、教育、卫生、科技、法律、乡村振兴等政策性岗位,适当放宽报考条件,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享受地方优惠政策。 2.县以下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须安排15%的岗位定向招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人员。对到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

自主创业

1.对毕业2年内初次创业并连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1年以上的给予12000元补贴(两次申领最高不超过12000元)。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自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对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合伙创业的,可分别提供最高额度30万元、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2.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免费使用,并提供减免房租及办公设施和水电网络使用费等“一站式”服务。对毕业5年内创业的大学生,项目不适合入驻创业园区的,可给予最长3年、每年不超过10000元的房租补贴。

灵活就业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参军入伍

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新开发科研助理岗位500个。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专升本、本升硕,提升学历层次。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军入伍,2022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450人以上。完成高校定向培养军士计划,年底实现260人批准入伍目标。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直招军士入伍。

就业见习

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实习计划,每年募集开发实习岗位不少于7000个。就业实习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并按规定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服务

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加大公共就业招聘平台与高校招聘平台互联互通,加快就业岗位信息归集推送。实施“百日千万”、千校万岗和企业进校园等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健全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系统,方便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强化离校前后信息衔接,持续跟进实名制服务。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凡在我区居住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1次职业培训、1次就业见习实习机会和3次岗位推荐。

职业培训

持续面向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开展“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证书的每人给予800—3000元的培训补贴。

困难帮扶

对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