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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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企业扩岗政策支持。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2024年1月1日以来新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激励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全省国有企业要进一步挖掘岗位潜力,把当前所需与超前储备人才结合起来,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省国资委出资监管的省属国有企业计划招聘高校毕业生每年不少于4000人。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汇总编制企业人才需求目录,组织企业完善公开招聘机制,及时发布招聘信息。
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更多开发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每年全省募集适于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见习岗位3.6万个以上。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试点地区的补充工伤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当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在见习期内,见习单位在2025年12月31日前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满1个月但未满约定期限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